退租通知書 No Further a Mystery

當租客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提早退租,到底是否違反了條例?其實,租約分為兩種,就是“生約”及“死約”。在香港,普遍上都會以一年死約、一年生約來簽署租約。

要發出退租通知,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送達對方,方便對方作退租安排。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,任何一方終止租約,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,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。如果租客退租,業主需要時間尋找新租客頂租。另一方面,如果業主想終止合約,租客亦需要時間搬遷,尋找新住處。

 立即跳往:「生約」與「死約」

退租書要在物業租用一個月後簽訂才有效,因此不接受同時簽署租約及退租書。退租書可以是業主給租客,或租客給業主,何時填寫退租書,視乎租約列明的通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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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約內通常都有註明,在退租時租客必須將單位清空,並且將物業還原。包括:家電應該要搬走、家私也不可以留下等。但是,若有些家電是在搬進來前,業主已經留著的,那在交樓時就應該留下來。所以,最好能夠在搬進來及交樓時先拍照,以做個記錄。

-雙方同意的條款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(包括正式退租日期、交還單位形式及時間、退回按金安排等)

如上文提及一樣,訂立租約時,理應列明了退租通知期,代表租客需要提早多少通知業主,或者某些條約可允許租客以代通知金,取替提前通知的規定。如果租客沒有遵從合約條例,業主有權拒絕租客退租申請。

在租約終止前,租客與業主(或業主的代表)應共同檢查租屋單位內的家具和其他設施。此步驟旨在確定任何損壞或磨損情況,並決定是否需要租客承擔相關的維修或更換成本。通常,這會參照租賃開始時的條件清單或檢查報告。如果發現有損壞或者遺失,可能就要賠錢。

在生約期間,若租客想要提早退租,絕對不可以馬虎行事。這裡會告訴大家退租的流程,跟著完成就可以處理好退租事項了。

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,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,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,更隨時訴諸法庭。

與住宅一樣,商廈租約都有「生約」及「死約」。不過根據市場慣例,寫字樓「生約」生效期間,只得租戶有權決定退租,而業主是不可以擇期退租的。

相信大家放租同租樓應該聽過「生約」及「死約」架啦,通常最常見是一年死約,加一年生約,合共兩年租賃期。

值得留意的是,無論退租是由哪一方提出,都應該在退租前準備「退租協議(又稱「退租通知書」或「退租書」)」,減少日後的爭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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